【检察官说法】因情感纠纷故意杀人被批捕
2021-02-04 09:32:23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李石波         

岳塘新闻网2月4日讯(通讯员:李石波)近期,岳塘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源于情感纠纷的故意杀人案件。2月2日,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姜某与死者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相处期间相互猜忌对方有出轨行为。2021年1月中旬的一天,在湖北工作的姜某打电话给死者李某,通过查询手机定位发现李某对自己说谎,再度怀疑李某出轨。当天下午,姜某驱车500多公里从湖北赶到湘潭,在李某的出租房内,姜某抢过李某手机找到了证据,李某也承认其出轨郑某,姜某十分愤怒并起意杀死郑某,于是假装约郑某出来聊聊把事情说清楚,并趁李某不注意将房间里一把水果刀用垃圾袋包好藏在棉袄的口袋里。当天夜里,姜某、李某、郑某在湘钢北门一饭店会面吃宵夜,席间郑某劝姜某不要冲动,姜某表面上答应。等快要吃完离开时,姜某突然拿碗从火锅里舀热汤泼向郑某,并用刀捅向郑某,郑某躲避,李某见状上前阻拦,姜某更加愤怒,随即用刀子乱捅李某多刀,郑某受伤后在饭店老板的帮助下逃走,李某因急性大失血现场死亡,后姜某在饭店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姜某因个人感情问题不能正确面对,选择了极端的方式,故意预谋杀人,致一死一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市民遇事务必保持冷静、切莫因一时冲动而实施过激行为,造成无法弥补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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